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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起,这些涉税新规开始实施!
2018年2月1日起,一批涉税新规将正式实施:一般纳税人审批改登记后执行事项明确、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执行等等,点击文件名还能看到更多!
一般纳税人审批改登记后执行事项明确
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明确了废止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中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主要内容包括:(一)完善年应税销售额的定义。(二)明确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范围。(三)明确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四)明确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及相关管理要求。(五)明确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可由纳税人自行选择。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同时废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票试点范围扩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的相关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已经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范围
责任编辑:孙毓泽
实习编辑:陈海韵 (010)61930096